第一条 本会仅吸纳个人会员,不吸纳单位会员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;
(二)承认本会章程;
(三)从事的专业或业务,与本会的业务范围相关;
(四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第三条 申请入会者,需提出书面申请,经理事会会长会议批准后,即可成为会员。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权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权。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。会员如果超过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,可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联系电话:0351-31737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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